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2〕1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座谈会的时间、地点、座谈会要点、座谈会参加人员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1日 上午10:00
地点: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濂溪楼三楼2号会议室
二、座谈会要点
为深化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个性发展,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学校拟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一)学校申请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理由
一是学分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学分制改革来建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学管理体制。二是学分制是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制度保证,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因材施教,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潜能。三是学分制是优化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能最大限度提高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四是学分制改革有利于本科生教育与国际接轨,学分制教学和收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国外学校联合教学、学分互认机制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二)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主要内容简介
1.根据江西省文件精神,采用学分制,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学分制,2023级及以前的本科生仍然执行学年学分制。
2.采用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每年应缴学费按照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学生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总学分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3.学校统一规定每学分的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4.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实际学制+学分学费标准×选课总学分数。
5.学分制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缴纳和一学期一结算制度,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收取。
6.正常修读的理论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除外)考试不及格的,学校将安排一次补考,此类补考不予收费。
三、座谈会参会名单
(一)省级职能部门5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定1人
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暂定1人
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处暂定1人
江西省教育厅财务处暂定1人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暂定1人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赖昭胜 赣州市人大常委赣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计算机学院教授
钟富有 赣州市政协委员赣南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三)教师代表4名
陈优良 土木与测绘工程学院教授
陈飞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谢秋恩 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刘亦晴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四)家长代表2名
何善龙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申素梅 个体
(五)学生代表12名
陈燕 稀土学院学生
李博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赵志慧 冶金工程学院学生
王骏豪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
胡哲豪 土木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
王子煜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
钱逸青 理学院学生
郭子馨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陈仪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
黄虹霏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
陈澜 外国语学院学生
陈敏 体育与艺术学院学院学生
(六)校方代表
廖春发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黄志繁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盛晓明 校党委常委、党委宣传部部长
汪锋锁 校党委常委、党委统战部部长
熊淑华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周俊峰 计划财务处处长
贾群燕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赵永红 招生就业处处长
周玉斌 教务处副处长
许海 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主任
特此公告。
江西理工大学
2024年4月3日